纪法百科·“数”读通报 | 2025年9月
  一、发布102名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信息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发布102名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信息。其中,中管干部4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21名,省管干部77名。 二、发布67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信息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发布67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信息。其中,中管干部4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5名,省管干部58名。 三、多名接受审查调查的党员领导干部系主动投案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中,9名党员领导干部系主动投案。 四、被处分党员、干部均违反廉洁纪律,绝大多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信息中,被通报的67名党员、干部均违反廉洁纪律,6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6人违反政治纪律,56人违反组织纪律,2人违反群众纪律,36人违反工作纪律,32人违反生活纪律。 五、被处分党员、干部均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绝大多数涉嫌受贿犯罪,多人被指涉嫌贪污犯罪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信息中,67名被处分党员、干部均构成严重职务违法,63人被指涉嫌受贿犯罪,8人被指涉嫌贪污犯罪,3人被指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人被指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另外各有1人被指涉嫌行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六、对抗组织审查,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购物卡等是违纪突出表现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67名被处分党员、干部中,有56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其中51人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占比最高;违反廉洁纪律方面,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购物卡行为的多达60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中,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市场经济、工程项目等活动是突出违纪表现。 七、节前密集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释放寸步不让、一严到底强烈信号 严守节点,寸步不让。2025年中秋、国庆前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通过密集通报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强烈信号。2025年9月,先后有19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共108起,在各地通报的案例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76起,占比最高,其次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有59起。 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 2025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发布102名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信息,67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信息。鲜活数据再次释放正风反腐永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坚定必胜信心、如磐恒心和坚强决心,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通报是从严的体现。《监察法》规定,“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近年来,从“季度报”到“半年报”到“年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定期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公开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和被党纪政务处分信息,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 从党纪政务处分数据看,67名被处分党员、干部均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9类犯罪,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腐败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彰显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新时代以来,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入,对腐败问题的研判更加准确、界定更加清晰;反腐败手段越来越丰富,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揪出了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反腐败方式越来越科学,坚持个案查处和系统整治有机结合,反腐败战果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全党深入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终将换来朗朗乾坤、海晏河清。
2025-10-16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
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当今世界,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有增无减。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就是为了破解上述赤字,推动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为各国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文章指出,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我们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践行全球发展倡议,目的就是要实现增长机遇的普惠,推动发展道路的包容,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让“地球村”里的国家共谋发展繁荣,让共赢的理念成为共识。要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共同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新阶段。 文章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在国与国相互依存的今天,追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独享安全是行不通的。全球安全倡议,就是倡导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起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 文章指出,多样文明是世界的本色。在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的今天,不同文明包容共存、交流互鉴,在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就是旨在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促进各种文明包容互鉴。要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共同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共同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努力开创世界各国人文交流、文化交融、民心相通新局面,让世界文明百花园姹紫嫣红、生机盎然。 文章指出,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是铭记历史、共创未来的重要时刻。80年前,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让国际社会痛定思痛,联合国应运而生,全球治理掀开新的一页。80年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没有变,但冷战思维、霸权主义、保护主义阴霾不散,新威胁新挑战有增无减,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历史告诉我们,越是困难时刻,越要秉持和平共处的初心,坚定合作共赢的信心,坚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为此,中方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一,奉行主权平等。第二,遵守国际法治。第三,践行多边主义。第四,倡导以人为本。第五,注重行动导向。
2025-10-15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10月13日就“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李希指出,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要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中,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矢志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李希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把握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等决策部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立足职能职责推动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机制,自觉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李希指出,执纪执法者必先模范守纪守法。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要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尽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动全系统自觉做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
2025-10-14
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发布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现,本市参保人景某存在频繁跨院挂号并超量开具他克莫司等高价药品的异常行为,随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查办。经查,景某利用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便利,通过虚构用药需求、重复挂号就诊等方式,在多家医院超量购取医保药品,随后以低价转卖给收药中间人刘某。刘某明知药品系骗保所得,仍长期收购并通过唐某某等人搭建跨省销售渠道,形成“骗药—收购—跨省倒卖”的完整犯罪链条。该案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8万余元,其中景某非法获利4万元,刘某、唐某某共同获利3.5万元。        2025年7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唐某某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景某退赔医保基金28万元,所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案例二 贵州省遵义市赵某等3人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3年,贵州省医保部门通过慢特病药品数据分析监测到疑点线索,尿毒症患者卢某存在超量开具医保药品的异常行为。当地医保部门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调查。经查,赵某为该案核心组织者,通过抖音、微信群发布收药信息,授意各地病友超量开药并传授避查技巧,从病友及药贩处回收药品后,再次加价倒卖,全程通过物流寄递药品、微信收付结算款项,形成非法交易链条。2023年以来,赵某授意卢某、商某等参与医保药品倒卖,涉及医保基金282392.52元,非法获利20000元。卢某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在4家医疗机构轮番就诊并超量开具“他克莫司胶囊”19187.5mg,涉及医保基金169746.04元,非法获利86922元;商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转卖“泊沙康唑口服液”31瓶、“芦可替尼片”1盒,涉及医保基金68854.16元,非法获利10100元。        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涉案款3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主动预缴纳罚金5000元;商某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2025年6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三人被责令共同退赔医保基金282392.52元。        案例三 江西省九江市参保人肖某某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5月,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市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刘某某,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每月将社会保障卡邮寄给肖某某,委托肖某某在南昌市某医院为其购买恩扎卢胺软胶囊(7795.2元/盒),并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进行医保报销。期间,肖某某在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刘某某社会保障卡多开10盒恩扎卢胺软胶囊并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5613.44元。        2024年5月,九江市庐山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肖某某进行约谈,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5613.44元,将其涉及的欺诈骗保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2月,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四 陕西省安康市参保人彭某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4年1月,陕西省安康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彭某涉嫌利用死亡人员的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资格倒卖药品。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予以行政立案,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查,彭某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医学文书,多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全市多家医药机构虚假就医购药,并将药品进行倒卖,骗取医保基金共计60769.96元。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最终以诈骗罪将彭某移送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3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汉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彭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责令退回全部诈骗资金60769.96元,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针对涉案医生杜某某未按规定核实患者信息,安康市医保部门依法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案例五 甘肃省平凉市参保人衡某某冒名购药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2年4月至6月,甘肃省平凉市参保人衡某某为非法获利,与收药人员邱某勾结,搭建医保骗保链条。衡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医保套现广告,发展7名下线扩大传播范围,吸引李某某等75名参保人提供医保码及身份证照片。衡某某将相关凭证转发给定点药店销售人员,刷医保码购买安宫牛黄丸(每粒价值720元~780元不等)后卖出,并通过邮寄方式寄到指定地点。衡某某向参保人支付套取医保基金的65%~70%,自身抽取30%作为“手续费”,有中介的则另付中介费,衡某某累计骗取医保基金369772.72元。        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购药,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5年1月22日,衡某某向公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84000元。2月26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六 四川省雅安市钱某某涉嫌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开药并倒卖骗保案        2024年初,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医保部门依托死亡人员联动监管机制,与民政部门开展数据筛查比对,发现已火化人员的医保报销记录存在异常。参保人胡某某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死亡,却于当年12月22日产生医保报销记录,医保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系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生产企业的职工,主要承担患者用药的不良反应随访工作。2023年12月20日,钱某某回访胡某某用药效果时得知其已去世,随即萌生骗保念头。钱某某隐瞒胡某某已死亡的信息,骗取医院开具9盒盐酸安罗替尼胶囊,随后转手将其全部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815.90元。        目前,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七 福建省三明市陈某等6名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1年11月,福建省三明市医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有参保人在某医院违规开具门诊特殊病种药品。三明市医保部门立即启动专项核查,重点聚焦通过该医院血透科医生林某超频次、超剂量开药的患者,并强化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经查,参保人陈某、池某、邱某、胡某、柳某、柯某甲等6人均为血透患者,陈某教唆其他患者利用自身病情欺骗医生进行超剂量开药,将多开的尿毒清、贝前列素钠片等血透药品由陈某转卖给詹某,再由詹某转卖给职业骗保人柯某乙牟利。        2024年2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柯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某、邱某、胡某、柳某、柯某甲等5人退出的赃款共计42295.87元,全部返还三明市医保中心;责令陈某、池某共同退出赃款12565.6元返还三明市医保中心。2024年3月,三明市医保部门对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5252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该医院超剂量开药涉及金额331962.42元,暂停涉事医生林某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        案例八 青海省海东市参保人白某仁涉嫌冒用脱贫人员身份就医骗保案        2023年12月,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医保部门接到海东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单,反映白某仁疑似冒用脱贫人员白某英名义就医,县医保部门随即派出检查组对此事开展核查。走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周围群众,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调取住院病历、询问就诊医生及护士等,基本查实白某仁冒用白某英的社会保障卡入院治疗,并报销医保费用两次,总费用37879.4元,现金支付7575.87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4178.44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16125.09元。        2024年6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医保部门将此案移交至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2025年6月,县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已于2025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九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参保人欧某某涉嫌将本人社会保障卡交由他人冒名就医骗保案        2025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医保部门在核查大数据筛查的线索时发现,参保人欧某某将本人社会保障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经调查核实,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参保人欧某某多次将本人社会保障卡交由他人在银川、石嘴山等地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冒名就医人员温某每开具1支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就给予欧某某50元费用,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984.66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已同步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十 湖南省常德市李某某伪造票据骗保案        2024年9月,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医保局在与县人社局社保数据比对时发现,袁某于2023年10月去世后仍享受了门诊慢特病待遇。汉寿县医保部门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袁某是肾移植术后患者,申请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待遇。袁某去世后,其丈夫李某某串通汉寿县仁医堂大药房,通过伪造购药单、发票等联合骗取医保基金35000元,违法所得由双方平分。        2024年11月,汉寿县医保部门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35000元,解除与汉寿县仁医堂大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汉寿县公安机关。汉寿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汉寿县仁医堂大药房负责人匡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6月,汉寿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将嫌疑人李某某、匡某案件移送汉寿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25年9月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十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参保人马某涉嫌伪造病历材料骗取慢性病待遇案        2024年,包头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马某的脑梗慢性病购药记录与临床诊疗常规明显不符,涉嫌伪造材料骗取慢性病待遇,遂启动核查。经查,马某在2017年6月申报脑梗慢性病资格时,所提交的病历材料存在伪造情况。核查人员调取其申报时的诊疗记录、头颅CT报告等材料,并与医疗机构原始病案比对,发现申报材料中的病程记录存在时间篡改、症状虚构等问题,不符合脑梗慢性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医保申报条件。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马某利用违规获取的慢性病待遇,多次在包头市某药店购药并医保结算,共计骗取医保基金7953元。        2025年7月,包头市医保局依法作出处理:全额追回马某骗取的医保基金7953元;对未严格执行购药审核制度的涉案药店予以行政立案。目前,马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期11起案例深刻揭示骗保行为的多样性与危害性,无论是参保人个体骗保,还是药品销售人员、医药机构人员参与的团伙作案,因触碰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均遭严惩,刑事追责、全额退赔、资格暂停等处理彰显监管执法刚性约束。国家医保局呼吁参保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骗保,医药机构及从业人员严守执业规范、履行审核责任,呼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大数据面前,不法行为将永久留痕,欺诈骗保将无所遁形。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协同联动和综合监管,对欺诈骗保行为一查到底,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2025-10-13
如何用医保码替家里老人开药?官方详解
家里的老人出行不方便 子女可以替他们开药吗? 医保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 官方解答↓           一、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替他们开药吗?挂号、开药用谁的医保码(社保卡)?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其购药。         在医院或药店代开药时,用谁的医保码(社保卡)挂号、买药?如果使用电子医保码,可以通过“亲情账户”绑定老人的医保码,在办理挂号时出示老人的医保码即可。如果使用实体卡,要携带老人的社保卡,使用老人的名义挂号,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例如:小李替老李去医院开药,可以通过“亲情账户”绑定老李的医保码,在办理挂号时,直接使用手机刷老李的医保码即可办理。         二、我医保里的钱可以给家里老人使用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余额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给家人使用,但统筹基金不能共济使用。         参保职工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近亲属使用,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近亲属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本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请注意:家庭共济的是职工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而非统筹基金。         三、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码(卡)?         钱可以共济,码(卡)不能共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码(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不是码(卡)本身。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使用自己的医保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四、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不使用本人医保进行挂号就医或购药是“冒名就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轻则暂停本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同时,医保信息平台会实时记录您的疾病史,将会影响您以后相关疾病的诊断和康复治疗。         切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码(社保卡)都不能共用!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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