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严防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杜绝滥用风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要求,我院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对麻精药品的开具、取药环节实施“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双验证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携带身份证原件,确保顺利就医取药
自9月1日起,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来院开具、领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为代办),并配合人脸识别核验。门诊诊室和药房进行身份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方可开具、领取药品。
注: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患者和身份证遗失(补办)的成人患者,可凭户口簿替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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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麻精药品,既是法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
麻精药品具有特殊的药理作用:一方面,它们是临床治疗的“刚需药”,麻醉药品能有效缓解手术疼痛、癌痛等重度疼痛,精神药品能治疗失眠、焦虑、癫痫等疾病;另一方面,这类药品也具有成瘾性和依赖性,是国家重点管控的特殊药品,若管理不当、流入非法渠道,可能被滥用为“毒品替代品”,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监管,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确保药品精准发放至真正有需求的患者手中,从源头杜绝“冒领、倒卖、滥用”。这一举措既是遵守国家法规的必然要求,更是我院守护您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责任。
哪些药品是麻精药品?
1.麻醉药品:吗啡、羟考酮、可待因、芬太尼、氢吗啡酮、阿桔片等
2.第一类精神药品:哌甲酯等
3.第二类精神药品:佐匹克隆、唑吡坦、阿普唑仑、艾司唑仑、苯巴比妥、氯硝西泮、地西泮、吡仑帕奈、劳拉西泮、氨酚羟考酮、纳呋拉啡、地达西尼、氯巴占、咪达唑仑(口服剂型)等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规范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