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气话廉丨小雪
2024-11-22
总医院纪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赴银川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警钟长鸣知敬畏 防患未然守底线” 总医院纪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赴银川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图/文 王宁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纪委于2024年11月14日,组织新任职(交流)干部、医疗组长、重点岗位人员赴银川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整齐列队,走进银川监狱,在监区管理人员的引导和讲解下,大家详细了解银川监狱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实地参观服刑人员劳动车间、生活区域及书画作品展示区,近距离感受“高墙”内的铁窗生活。 活动期间,两名服刑人员通过现身说法,用亲身经历讲述了如何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逐步迷失自我,沦为一名罪犯的过程。他们失去自由的悲怆、痛彻心扉的忏悔为接受警示教育的全体人员上了一堂直达心灵深处的警示教育课,犹如一针强效“防腐剂”,直击大家心灵,大家的思想和心灵受到强烈的警醒和洗礼,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及犯罪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切身体会到身陷囹圄对亲情的向往和对自由的渴望,切身领悟到“从公仆到罪人,往往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的惨痛教训。 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发人深省,意义深刻,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以此为鉴、警钟长鸣,用反面教材警示自己,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的弦,不越纪律底线,不踩规矩红线,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清廉的政治本色。 今年以来,医院纪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以“廉政警示教育月”“廉洁文化启智润心”为契机,不断拓展廉政教育方式与途径,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四百余人次赴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银川监狱、兴庆区法院等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观看自治区廉政文化文艺演出;同时,依托医院廉洁文化教育展厅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先后有20个基层党组织三百余名党员干部和职工参观展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堤坝”,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4-11-20
党纪学习丨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2024-11-18
九项准则警示教育(二)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九项准则”是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医务工作者的行医“红线”,本文将对“九项准则”及实施细则做解读并附相关警示案例。本期解读规定之第二条: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一、准则解读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实施细则 1.严禁恶意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严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构病情就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从中谋取利益。 4.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搭车开药,从中谋取利益。 5.严禁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6.严禁与第三方机构非法合作,通过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三、典型案例 警示案例1: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2021年9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以挂空床、延长住院天数、虚假用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5690000元,判处医院原法人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1000000元,对其他涉案人员吴某某、田某某等医师、护理、财务等共11人,均以诈骗罪分别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凤凰县法院对1名与此案相关的违法公职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县纪委监委对9名监管履职不到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警示案例2:河南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骗保案。2021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医保局根据实名举报线索调查,发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存在椎弓根螺钉使用手术记录与实际植入不符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41491.50元。依据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取消该院骨科主任陈某某、骨结核科主任钱某某等责任人医保服务支付资格;2.自2021年4月28日零时起,中止该院骨科和骨结核科的医保基金结算;3.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以5倍罚款;4.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随后,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该院骨科主任陈某某、医学装备科科长雷某某予以立案审查(调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对该线索立案侦办;损失的医保基金1741491.50元已退回,五倍罚款8707457.50元已执行完毕。 两个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中“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顶替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并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4-11-18
理论学习 |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勇气、直面问题的担当、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对腐败新特点新规律的认识,更主动、精准、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保持反腐败斗争政治定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腐败增量的主要表现形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生,往往意味着制度规定、内控机制仍有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整体效果还需增强。对此,必须保持反腐败斗争政治定力,凝聚正风肃纪反腐强大合力,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政治定力。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一些腐败分子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或迷惑性的手段进行贪腐。但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转移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权钱交易本质不会变、权力变现目的不会变。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政治危害,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敢于善于斗争,不被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腐败手段所惑,不为错综复杂的内外因素所扰,精准发现隐藏背后的贪腐本质。要主动应对挑战,敢于向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腐败问题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高压态势、保持高压震慑,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作用。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做深做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有力有效整合反腐败工作全链条力量,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针对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统计等各类监督发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线索,认真处置、严肃查办,促进反腐败斗争更加协调高效。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对如何加强辨识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共享研究监督成果,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在现有纪法框架内,针对腐败新形态,科学精准认定行为性质,准确量纪量法,防止因认知偏差、能力不足导致防治不力。 强化对行贿人全链条惩戒。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千方百计“围猎”是滋生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重要推手。一方面坚决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另一方面完善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对行贿人全链条惩戒,压缩行贿人非法获利空间,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震慑。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适用纪法规定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牢固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抽丝剥茧,精准适用纪法规定,是实现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把握政策、核查问题、使用措施、量纪执法,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纪法知识学习,深入研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切实提高查处腐败问题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能力。 健全完善法法衔接机制。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过程中,要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做到与刑事审判标准相一致。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类型特征,定期邀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人员研讨论证、同题共答,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界定法律性质、明确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难点。 不断提升惩治效能。在以查办案件开路的同时,及时总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典型特征、突出表现,结合实际持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一把手”的监督,拓展“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方式,不断提升惩治效能。要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升监管质效。 突出信息化应用、数据化实战,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呈现的犯罪手段信息化和资金交易金融化等趋势特点,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以信息化、大数据解决工作运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建设大数据资源池,破除数据壁垒。构建运用大数据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机制,有序引入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数据,全面整合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业务数据,并明确数据资源分类规则、引入标准和汇聚规范,建立纪检监察“数据字典”,消除共享障碍、破除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高效、安全交换,建成强安全、严管控、分级分类、按需使用的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资源池。 推进数字监督检查,织密监督网络。围绕加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深化专项监督,基于业务场景定制化归集监督数据,精准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推广,促进监督模型和算法共建共享共用,发挥公权力大数据监督预警作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指标体系,对特定数据和基础信息汇聚分析,助力研判形势、分析动向、总结规律,使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深化数字审查调查,提升实战能力。构建纪检监察线上查询协作体系,规范开发相关信息平台,审慎稳妥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委托会计鉴定等方面工作,为挖掘、证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违纪违法事实提供有力支撑。建强大数据分析专业化队伍,积极探索审查调查部门与技术保障部门合成办案模式和技审融合工作机制。推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线索初核,以精准情报信息助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突破。 健全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能单靠办案部门冲锋陷阵,要以系统思维加强统筹部署,推动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发力。 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类案分析,定期全面梳理查处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特征规律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精准识别、全面分析、深入研究,分类别、分领域提出惩治和防范的对策建议,并推动抓好落实。 加强审核把关。通过交叉审理、备案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案件的审核把关,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做到“应审尽审”“应核尽核”,敢于说“不”、善于说“行”,确保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业务指导全面化、常态化。在同类案件处理和涉案人员处理上统筹把握整体平衡,避免查办结果失衡失调,对不精准、不规范问题及时纠偏矫正。 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克服传统思维定势,理解好立法精神、掌握好法条内涵,准确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破解腐败手段花样翻新、方式隐蔽多样导致的疑点难点。加强各部门之间研讨交流,就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特点、执纪执法难点、调查取证重点形成指引材料,编发指导性案例,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看完即懂、拿来即用”的作战手册。 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全面把握政治生态,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特点,将案件查办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重点施治,实现以案促改促治促建综合效果。 加强能力培养和队伍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精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考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政治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和必胜决心,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强化专业培训。将精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要内容,从理论研究、纪法知识和办案实践等维度加大培训力度,把审查调查攻坚能力、证据收集固定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技能和“必修课”。定期邀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专家专题授课,从财会、金融、审计、税务、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筛选专业人才参与典型疑难问题研讨,为查办案件提供思维广度和能力厚度。 加强岗位练兵。注重实践锻炼,科学搭配和合理使用办案人员,注重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在实战中培养锻炼队伍。适时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比武竞赛,主动发现和培养具有战略眼光、精准把握案件走向的指挥型人才,以及熟练掌握领域技术规则、快速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应用型人才,为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培养一支实战型尖兵。 守住安全底线。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查办过程相对复杂,与腐败分子斗争相对激烈,办案安全风险相对较高。要深刻认识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坚决防止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事件。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机制,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尤其加强对有关案情、办案思路、查办方式等内容的安全保密措施,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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