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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为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第一临床医学院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按照“资格审核—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的流程推进。 二、学位论文评审资格审核 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资格进行审核,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须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组织完成本专业统招博士、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预答辩结果。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 研究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预答辩申请,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预答辩安排逐级进行审核。 (三)组织与实施要求 1.研究生须至少提前15天将完整的学位论文送导师审阅,并根据导师意见认真修改,确保提交预答辩的论文质量。 2.由各学位点组织完成预答辩: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名或5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预答辩过程应规范记录,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及签字须完整填写在《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的指定位置。 3.研究生须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对象 2026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 (二)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附件2)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不含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内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中的“本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用“×××”替代。论文封面右上角的单位代码(10752)应删除,但需填写学号。 2.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文件格式为 PDF,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LW.pdf”(中间是下划线,LW是“论文”缩写); (2)学位论文摘要:文件格式为 TXT,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ZY.txt”(中间是下划线,ZY是“摘要”缩写)。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 3.提交流程及要求 (1)学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审核,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2)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需打印后申请人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字,不允许仿签、代签,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内容,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2238171@qq.com。 (四)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6)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7)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通过者,均不予受理其论文评审及后续毕业及学位申请等事宜。 五、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审对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采用双盲评审。送审信息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汇总表》规范填写提交。 (三)完成时限 2026年5月9日前。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宁医校发〔2022〕58 号)执行。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办公地点: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邮箱:1132238171@qq.com   附件: 附件1 预答辩使用手册.zip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zip 附件3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根据各sheet填写,黄色为必填项).xlsx 附件5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docx 附件6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7 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8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pdf                                                                              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星空app官方下载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确保学位授予合法、科学,保障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要求,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四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达到我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申请学位。 第二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八条  课程和学分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专业实践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及专业技能实践内容,并达到要求。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学术能力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评审、答辩,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达到下列要求。 (一)授予硕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或宁夏医科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发表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1区排名前四、2区排名前三、3区排名前二、4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4.以排名第一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5.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或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并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授予博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其中1区且影响因子为10分以上(含10分)的排名前三、1区且影响因子10分以下或2区的排名前二、3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2.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3篇。 3.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1篇,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三)授予博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2篇。 3.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的其他要求 (一)学术成果为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其内容与所攻读的专业相关。 (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XXX”。 (三)学术论文不含短篇文摘、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中文综述、书评、摘要、letter、Meta分析等。 (四)论文的期刊均为正规出版刊物,不含扩展版、副刊及增刊等,期刊类别以见刊当年为准。 (五)导师须为论文的作者,通讯作者原则上为导师或合作导师。 (六)论文作者排名均以自然排序为准。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第一临床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三条  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通过者,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批准。 (一)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两人。 (二)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五)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我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不得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学位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撤销学位决议的,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对于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学术复核。申请人如对相关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须在收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学术复核流程:申请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位点审核批准,提交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复核。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学位的复核决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当年因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等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要求或因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因未获得学位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学位授予的条件后均可申请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30日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为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第一临床医学院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按照“资格审核—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的流程推进。 二、学位论文评审资格审核 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资格进行审核,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须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组织完成本专业统招博士、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预答辩结果。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 研究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预答辩申请,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预答辩安排逐级进行审核。 (三)组织与实施要求 1.研究生须至少提前15天将完整的学位论文送导师审阅,并根据导师意见认真修改,确保提交预答辩的论文质量。 2.由各学位点组织完成预答辩: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名或5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预答辩过程应规范记录,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及签字须完整填写在《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的指定位置。 3.研究生须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对象 2026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 (二)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附件2)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不含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内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中的“本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用“×××”替代。论文封面右上角的单位代码(10752)应删除,但需填写学号。 2.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文件格式为 PDF,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LW.pdf”(中间是下划线,LW是“论文”缩写); (2)学位论文摘要:文件格式为 TXT,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ZY.txt”(中间是下划线,ZY是“摘要”缩写)。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 3.提交流程及要求 (1)学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审核,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2)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需打印后申请人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字,不允许仿签、代签,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内容,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2238171@qq.com。 (四)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6)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7)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通过者,均不予受理其论文评审及后续毕业及学位申请等事宜。 五、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审对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采用双盲评审。送审信息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汇总表》规范填写提交。 (三)完成时限 2026年5月9日前。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宁医校发〔2022〕58 号)执行。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办公地点: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邮箱:1132238171@qq.com   附件: 附件1 预答辩使用手册.zip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zip 附件3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根据各sheet填写,黄色为必填项).xlsx 附件5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docx 附件6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7 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8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pdf                                                                              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星空app官方下载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2026-01-20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确保学位授予合法、科学,保障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要求,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四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达到我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申请学位。 第二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八条  课程和学分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专业实践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及专业技能实践内容,并达到要求。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学术能力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评审、答辩,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达到下列要求。 (一)授予硕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或宁夏医科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发表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1区排名前四、2区排名前三、3区排名前二、4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4.以排名第一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5.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或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并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授予博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其中1区且影响因子为10分以上(含10分)的排名前三、1区且影响因子10分以下或2区的排名前二、3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2.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3篇。 3.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1篇,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三)授予博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2篇。 3.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的其他要求 (一)学术成果为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其内容与所攻读的专业相关。 (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XXX”。 (三)学术论文不含短篇文摘、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中文综述、书评、摘要、letter、Meta分析等。 (四)论文的期刊均为正规出版刊物,不含扩展版、副刊及增刊等,期刊类别以见刊当年为准。 (五)导师须为论文的作者,通讯作者原则上为导师或合作导师。 (六)论文作者排名均以自然排序为准。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第一临床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三条  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通过者,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批准。 (一)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两人。 (二)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五)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我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不得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学位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撤销学位决议的,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对于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学术复核。申请人如对相关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须在收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学术复核流程:申请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位点审核批准,提交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复核。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学位的复核决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当年因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等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要求或因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因未获得学位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学位授予的条件后均可申请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30日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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